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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关于非税收缴及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 2025-07-0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苏州城市学院

项目名称非税收缴及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十四五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建设、数电发票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单位的缴费开票管理业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顺应政策要求,提升管理效率和信息共享程度,苏州城市学院亟需建设非税收缴及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缴费、票据开具、票据交付、财务对账等全流程电子化,推动财税数智化转型。

项目服务内容模块:

建设综合缴费及凭证一体化模块,涵盖收费管理后台和缴费小程序,可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税务发票系统对接,实现收费业务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移动端缴费小程序为交款人提供便捷的缴费入口,支持自动开具发票和财政电子票据,交款人可通过小程序查看票据。平台支持多种票据的分类管理、交付与统计,同时提供缴费记录查询及统计分析功能,助力财务人员高效核对与处理。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苏州城市学院收费征缴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5 6号)的要求,苏州城市学院需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模式,故需对学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平台,需实现与苏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数据交互和系统对接。苏州市财政局现有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和运维,为了能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延续性和一致性,因此,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为保证苏州城市学院拟采购的非税收缴及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考虑到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延续性、专业性及其影响力,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的供应商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综上所述苏州城市学院拟采购的非税收缴及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家组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选择唯一供应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提供服务,该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要求。唯一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1844207Y

三、公示期限

202572日至2025710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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