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
(一)工资保证金申报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后20个工作日(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资保证金。
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施工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合同在2024年6月11日之前签订的,还需提供施工许可或开工令等资料复印件);
2.《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报表》(附件1);
3.《项目概况表》(附件2);
4.《创建安薪项目承诺函》(附件3),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或工期不足3个月的工程则提交《无欠薪承诺函》(附件4);
5.申请差异化缴存相关佐证等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均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差异化存储执行时间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施行之日起。人社部门结合日常投诉举报、执法检查、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等渠道掌握的情况,综合判定总包单位工资拖欠及制度落实情况。
3.未经确认请勿自行缴交工资保证金或是办理金融机构保函,不符合规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工资保证金存储
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审定,总包单位应当自收到《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在已备案的金融机构(附件5)办理工资保证金,并提交相关资料。
提交材料清单:
1.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存款方式缴存提供);
2.《三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存款方式缴存提供)(附件6);
3.保函、保证保险合同正本。
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均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三明市+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在我市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3.保函、保证保险应以市人社局为受益人,保函、保证保险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应为独立性保函。总包单位存储的工资保证金(含保函、保证保险)不得设定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一般应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完工(竣工)日期延后6个月。
4.总包单位逾期未办理或补足的工资保证金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并经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认)、竣工验收(项目五方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解除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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