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C24JX11014668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裕丰大道4间店铺、园丁路原劳动就业局办公楼2-3层、文化馆1间店铺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园丁路房屋2-3楼招租(3年),挂牌价81,213.00元 裕丰大道店铺1-4间招租(3年),挂牌价91,143.00元 园丁路3号招租(3年),挂牌价44,811.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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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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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8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广丰区裕丰大道4间店铺、园丁路原劳动就业局办公楼2-3层、文化馆1间店铺招租(3年),详情见小标的信息。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众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众联国信价评报字[2024]第01018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原承租人在本次拍租中享有优先权(同等条件、同等价格)。 4、租赁年限:3年 5、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上一周期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租金。 6、租赁押金:3个月的租金(不计算在租金内)。 7、竞租成功后,标的房产水、电安装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竞租成功后,招租方按现状交付标的(以交付时实际现状为准),交付面积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招租方不进行二次装修,标的房产若需重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可将移动的财产带走。但不得随意拆除房屋固定装修,遗留装修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已缴租金、租赁押金不退。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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