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我中心管理的2024年6月30日到期门面(工农河路12号)向社会公开出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管理的位于新化县上梅街道办工农河路12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教学楼1楼临街8个门面和办公楼2、3、4层分别招租。
二、租赁年限
租期3年,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出租方式及起租价
具体明细如下:
门面名称 | 大约面积 (m2) | 起租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风险押金 (元) |
2、3、4层 | 181.5 | 15100 | 15100 | 1000 |
1号门面 | 14.4 | 7500 | 7500 | 1000 |
2号门面 | 36.3 | 11200 | 11200 | 1000 |
3号门面 | 32.3 | 9600 | 9600 | 1000 |
4号门面 | 22.7 | 8600 | 8600 | 1000 |
5号门面 | 30.5 | 9000 | 9000 | 1000 |
6号门面 | 30.5 | 9000 | 9000 | 1000 |
7号门面 | 22.7 | 8700 | 8700 | 1000 |
8号门面 | 22.7 | 8400 | 8400 | 1000 |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自承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期满前十日内付清,依此类推。
五、竞价方式及加价幅度
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成交。竞租上不封顶,以最高竞价者为承租人。每次加价幅度现场宣布。
六、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
每个标的物按起租价缴纳竞租保证金及标的物风险押金1000元(不计息)。有意竞租者到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地址:新化县上渡办事处上梅东路28号,新化县人社局办公楼3楼。
七、特别说明
(一)出租标的物目前都在租赁合同存续期内,原有承租人将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天内腾空出租标的物。
(二)出租标的物按现状出租。
(三)承租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四)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与出租标的物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承租人发生的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五)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六)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出租标的物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将出租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已出租的门面,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七)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和租金概不退还,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八)承租期间,因政策原因,出租人无法继续出租,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并退还当年租金,不动产及原有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九)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出租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十)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交第一年租金时予以抵扣;竞租未成交的,其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新化县财政事务中心原路或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退回。
八、竞租报名条件
凡我国境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均可报名竞租。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5时。竞租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2024年6月20日下午5时前)为准。
(二)报名地点:竞租者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进账单到竞租标的所属单位新化县社保中心(上渡办事处上梅东路28号)三楼办公室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2024年6月21日上午9:38分在新化县财政局8楼会议室进行,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准入场。
十一、公示
本次竞租公告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城区及标的物所在地段张贴公布。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县国资事务中心咨询、查阅有关资料。
联系人:县社保中心 曹先生,联系电话:13786808190
联系人:县国资事务中心 曾女士,联系电话:13873836088
新化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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