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 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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