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3946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梁园路12号一处仓储用地及地上附属物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61.8539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6944fde4f0aa4c4fb322ae71d2f94f29&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凡是被全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此次竞租。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五金加工等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仅限用于仓储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若因市政建设、老城改造等原因需要征收或拆除房屋的,租赁合同将无条件解除,租赁双方互不补偿。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叉口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3座21楼;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幢1层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