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就业中心日常宣传类物品制作管理,我中心拟招一家日常宣传物品制作定点服务商,现进行公开比照询价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日常宣传物品制作定点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大型活动展板喷绘(含搭架)、宣传栏喷绘、日常印刷、胶装材料、宣传牌、标志牌、上墙牌匾等宣传物品制作。
3.报价要求
根据《省就业中心日常宣传物品采购清单报价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报价,单价合计报价最高限价为4500元。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连续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
5.评标方式:比照询价,以总价最低价中标。
二、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工作人员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因受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供应商服务要求
1.符合宣传广告制品设计、制作(包括设计搭建、标准展板、写真喷绘等)服务能力的,有专业设计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民非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投标人应具有跟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经验。
3.供货响应时间:一般最少在收到采购人订单一周内完成交货;属于设计类产品应于三天内提供设计初稿;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同意可另行约定交货时间。
4.根据实际采购量及中标单价每半年结算一次货款,其他临时增加的但未在清单内的制作物品应按市场价8折优惠。
四、应提交材料
(一)材料一: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法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网记录查询截图。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截图。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
8.近三年跟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协议、设计模板复印件等。
9.廉洁承诺书。
(二)材料二:
10.报价表。
备注:材料一、二分开装袋密封。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新冠肺炎防控
(1)中心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中高风险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戴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中心。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六、其他事项
1.提交资料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10时(以送交时间或邮寄收到时间为准)前。
2.评标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10时整。
3.单位地址:鼓楼区洪山街道(镇)洪山园路6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C楼6楼,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清 电话:1305573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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