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工作需要,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政务服务和劳动就业两类,共招聘50人,其中政务服务岗位2人(非基层岗)、劳动就业岗位48人(基层岗)。具体招聘类型及事项详见《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认定范围详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能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佳木斯市郊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含)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未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
(五)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六)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七)需服从录用单位对岗位的统一调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郊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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