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发布2023年度市本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
一、购买项目:电子商务创业培训400人以上。
二、购买主体: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指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提供有效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无违纪违法行为,经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基地证书或认定批复文件。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相关技术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工作。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经历,较好的经验和业绩,完整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相关资料台账。
4.具有电子商务培训多媒体教室、远程监控设备、培训所需的电脑和设备,具备5人以上专(兼)职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师资(持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商务师资聘任证书;普通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证或专业电子商务培训机构颁发的电商证书;有连续从事两年以上电子商务教学经验等人员),具备专业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管理团队。
5.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注重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电子商务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6.在过去的12个月内至少举办过3次补贴性电子商务创业培训。
7.培训机构未违规开展职业培训,未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
8.符合电子商务创业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对象为16周岁至60周岁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脱贫人口、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培训要求
1.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自学、实训操作相结合。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涵盖电子商务概论、电商与物流、网店运营与管理、网络安全与电子支付、数据与营销等相关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内容。
2.每班期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不超过30人,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56个标准课时。
3.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场地设在上饶市城区范围内。
4.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购买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任务 。
六、培训成果
1.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每班期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的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额购买;没有达到90%的,按实际满意度百分比进行购买;满意度低于50%的不予购买。
2.培训结束,学员必须在淘宝、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平台上成功开立网络店铺,并要求六个月(含)以上没有更改店铺名称,购买主体将不定期查阅网店运营情况。
3.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人员名单录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模块,并根据考核合格和店铺开立情况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七、资金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文件精神,本次电子商务培训按照800元/人购买培训成果。
八、如在购买成果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九、资格申请
1.有意愿和能力参与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按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到上饶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处申报(购买主体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平街16号人社大楼9楼)
2.经购买主体方按要求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确定承接主体。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8326089 联系人:翁浙闽
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9日
文章推荐: